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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
发布时间: 2009-10-13 17:51 信息来源: 合肥市地税局 浏览次数: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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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问:签定三年合同,每个月压几百到千元工资不等。合同期满后在发扣压的这些工资。个税怎么交?
    答:以当月实际发的钱数合计纳税。也可在年底没有发年终奖的情况下,做为年终奖计算缴税。如在一年内分几次发的只能有一次按年终奖计算。

    问:工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?
    答:月工资薪金收入减去减除费用2000元(特定人群和特定行业职工还可以附加减除2800元)、单位和个人按照政府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保险(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住房公积金等),然后再按对应的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    问: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后,生育时按规定可以从社保局领取5544元补贴,另外从单位也领取了补贴,请问是否要纳税,如何计算?
    答:按规定由社保局发放的生育补贴不需要纳税,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贴,并入当月工资计算纳税。

    问:单位实习生的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,是否有单独的规定?
    答: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,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,不存在雇佣关系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。 

    问:工资薪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能否扣除通讯费?
    答:不能,只能扣除规定的减除费用2000元。

    问:特殊党费能否抵扣个人所得税?
    答:依照国税发[2008]60号文件规定,党员个人以“特殊党费”形式向灾区捐款,可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。 


    问:双定征收的个体户对红十字会捐赠能否抵扣?
    答:可以依法从核定的收入中全额扣除。

    问:免征个税的差旅费补贴标准是多少?
    答:符合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。具体数额标准,根据单位财务制度规定,对出差人员的补贴,符合规定标准的,予以免税。

    问: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,给予多少经济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?
    答: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,从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(包括经济补偿金、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)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,免征个人所得税:超过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,允许在一定期限(按工作年限数,最长不超过12年)内平均计算。合肥市2008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9786元,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008元(以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)。

    问: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占工资总额12%以内的部分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,政策是否有变化?
    答:根据财税字[2006]10号文件规定,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占工资总额12%以内的部分在计算个税时准予扣除。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的最高数额上限:合肥市是1575元(注: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内,即7875元的20%计算。)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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