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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煤仓等建筑物征免房产税问题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
发布时间: 2018-01-26 09:38 信息来源: 办公室 浏览次数: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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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明确煤矿企业、发电企业部分建筑物房产税政策,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负担,我局起草了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煤仓等建筑物征免房产税问题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21日,请将意见反馈至xzm10@sohu.com
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
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煤仓等建筑物

征免房产税问题的公告

(征求意见稿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,煤矿企业的煤仓和皮带机走廊、发电企业的干煤棚、储灰罐、输煤栈桥等不属于房产,不征收房产税。

本公告自201811日起施行。

特此公告。 

安徽省地方税务局

2018125日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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